刑事如何申诉
时间:2024-12-28 11:10:23 |刑事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申诉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申诉途径
向人民法院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法院受理并发现是错案,可以提起再审。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处)申诉,检察院如果认为是错案,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
申诉材料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法律文书:包括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新的证据材料、相关线索或材料等。
申诉期限
一般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如可能宣告无罪或超过一定期限未受理等),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审查法院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直接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