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电子证据
时间:2024-12-30 19:04:36 |审查电子证据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考虑因素:
来源审查
验证电子证据的来源,确保其客观存在,排除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
审查电子证据的形成时间、地点、制作对象及制作过程,确保反映的事实真实可靠。
真实性审查
载体的真实性:检查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或设备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和完整性。
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在技术层面上验证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否与原始数据保持一致,检查是否存在被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情况。
内容的真实性:核实电子数据证据所记录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合法性审查
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合规,没有通过破坏加密措施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证据。
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并确认取证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审查是否有笔录、清单,并确保它们经过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关联性审查
确保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电子数据证据应在案件待证事实发生时形成,并能够确定网络用户的真实、唯一身份。
收集、保管的记录应构成完整的证据保管链,能够相互印证。
综合审查
结合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或视听资料等,进行电子证据的审查,确保它们之间完全吻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其他注意事项
审查电子证据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并确保提取、复制过程符合法律及技术规范。
对有疑问的电子证据进行鉴定或检验。
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通过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状态、收集提取过程的录像等手段。
审查电子证据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技术带来的各种可能性,并遵循立法或司法解释层面的指导。此外,保护隐私和遵守数据保护法规也是电子证据审查中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