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如何标注
时间:2024-12-27 10:00:25 |产品标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